主办单位:贵州金华赛鸽中心
监管单位:贵州省信鸽协会
一、 参赛办法:
1、 国内、外信鸽爱好者承认本规程均可报名参加。
2、 参赛鸽必须是30天——45天鸽龄的健康幼鸽,必须佩带一枚国家或地区鸽协认可的2007年足环,凡所在地区有疫情均不接收。
3、 参赛鸽由公棚统一接种疫苗,鸽主自行接种疫苗的,交鸽时必须说明,以免重复接种,拒收病鸽。
4、 参赛鸽主交鸽时所填姓名或鸽舍名称一经确认,不得更改。
5、 贵州金华赛鸽中心工作人员一律不参加比赛。
二、 参赛费用,交鸽地点、时间:
1、 参赛费用:参赛鸽每羽交人民币320元,交鸽时付清(其中参赛费200元,饲管费120元)。
2、 交鸽时间:
3、 交鸽地点:贵州金华赛鸽中心
(1) 贵阳市外参赛鸽友可将赛鸽空运贵阳国际机场或托运贵阳火车站、客车站,请提前联系。赛鸽收到后十日内付清参赛鸽费用。
(2) 贵阳市内每星期六、星期天全天在市内设临时收鸽点(具体地点临时通知)。
4、联系电话:0851-4748166 传真:0851-5576389
联系人:张达志 13985536733
谢 玉 13765026528
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 持卡人:张达志
卡号:9558 8124 0210 0143738
中国农业银行 持卡人:张达志
卡号:95599 8119 03332 66813
中国信合卡: 持卡人:张达志
卡号:622893 0001 004080226
网址: http://gzjhgp.crpa.net.cn
三、 参赛鸽意外损失处理:
1、
2、 清棚前丢失、死亡的参赛鸽属正常自然淘汰,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和赔偿,鸽主可选择第二年补送或退回当年所交费用;病亡鸽本中心及时通知鸽主补送,当年来不及可第二年补送。
3、 本中心收鸽资料及时上网公布,请鸽友核对。清棚、训放、预、决赛信息及时上网公布。
4、 清棚后为强化赛鸽体质需要,正常加飞和训练发生飞失或病亡的赛鸽属自然淘汰,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和赔偿。
5、如遇疫情及不可抗力使比赛不能举行,本中心将按清棚时鸽主存棚参赛鸽羽数退还参赛费。
四、 竞赛办法:
1、 严格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《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》。
2、 预、决赛由贵州省信鸽协会委派裁判组成裁判组,负责检查比赛场地、配套设施及比赛时、集鸽、运输、司放、成绩审定等,执行裁判工作。
3、 预赛、决赛归巢有效期为放飞日到次日18时结束。如有效期内获奖名次未满,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鸽均分,如有效期内无归巢鸽,奖金由参加决赛的赛鸽均分。
4、 比赛时使用科汇电子扫描计时系统排列名次,大屏幕现场直播;如发生线路故障,可使用人工计时,不能区分的成绩、名次并列,奖金平均分配。
5、 若在比赛期间发生无法预见的原因,使比赛无法进行,本次比赛自动取消,重新比赛另行通知。
五、 竞赛项目、时间、距离:
1、 指定鸽赛、一把抓赛和冠名赛(另附竞赛办法)
2、 预赛、决赛、团体赛
3、 预赛:广西车河220公里,5月上旬
决赛:广西宾阳
4、 各赛事时间将由本中心根据天气情况确定,及时上网公布。
5、 团体赛:团体赛资格以清棚数为准,足10羽为一组,每人有多组团体赛资格的按A、B、C、D……组排列。为公平起见,团体赛每组清棚后(一周内)确定每组足环号码,一经指定,不能更改并在网上公布。
注明:决赛每组必须在有效期内2羽以上归巢鸽才能计算成绩,以有效期内归巢羽数多排定名次,羽数相同者以第一羽分速高者为胜。
六、 奖金分配和录取名次:
1、 总奖金人民币60万元
2、 预赛奖前30名,前10名发奖杯
冠军:3800元
亚军:2600元
季军:1800元
4——30名:300元
3、 决赛奖前200名,前10名发奖杯, 1名——200名发奖状各一张
冠军:88000元
亚军:36000元
季军:26000元
4名——10名:10000元
11名—30名各6600元
31名——50名:5000元
51名——100名:1000元
101名——159名:380元
160名988元(幸运奖)
161-200名各发下一届参赛卡1张
4、 团体赛奖前8名,前8名发奖杯
冠军:16000元
亚军:10000元
季军:5000元
4名——8名:3000元
5、 所有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理
6、 本中心在正式收鸽前将总奖金60万元存入银行,由贵州省信鸽协会和本中心双方共同管理
七、 赛鸽管理办法:
1、 幼鸽隔离观察、接种疫苗正常无事后,方可正式进棚。
2、 赛鸽训放不少于10站。
八、 归巢鸽处理办法:
1、 预赛完后请鸽主在十天内函寄参赛鸽血统表到本中心,以便拍卖使用
2、 决赛完后第二日举行颁奖大会及获奖鸽展拍会,前200名获奖赛鸽必须参加拍卖。拍卖收入60%归鸽主,40%归本中心。流拍的获奖鸽交100元领回,迟归鸽鸽主凭参赛卡交50元领回。所有归巢鸽在通知后15日内领回,未领回者由中心处理。
九、本规程解释权归贵州金华赛鸽中心,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贵州金华赛鸽中心
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